李鹏飞律师
  李鹏飞律师,上海市华夏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男,一九四七年十一月出生,中国农工民主党党员。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一九八一年初从事律师工作,一九八二年四月取得律师资格。一九八七年五月被评为三级律师,一九九三年十一月被评为高级律师。系上海市委、市政府律师志愿团成员,上海市律师协会银行与保险法律研究委员会委员。
  专业领域:擅长办理刑事辩护以及金融、房地产方面的诉讼案件;对项目投资、公司改制、破产清算、内外贸易、海商合同等非诉讼法律事务等方面也均有成绩;还担任中国民航华东管理局、上海中远川崎重工钢结构有限公司、上海宇培实业有限公司、昆山密友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大诚印刷有限公司等十多家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
  在执业期间,所承办的田建民贩卖淫秽物品案,万永德受贿案,上海文武金属有限公司诉上海远见金属有限公司票据纠纷案,福建省莆田市福利建材厂诉芜湖江海轮船公司海上运输合同纠纷案,受香港诸立力律师行的委托为香港上市公司宝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上海市华夏律师事务所关于瑞侨服务有限公司在上海淮海中路282号拥有物业产权的法律意见书》,受中泰合资上海泰盈金属有限公司委托起草改合资为合作的公司合同、章程、董事会决议等法律文件,均受到委托人较好评价。
  李鹏飞律师从业二十多年来,始终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坚持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做事,努力以自己扎实的律师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以主动、热情、优质、高效的服务宗旨树立信誉,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有较好的从业风尚。
 
 
陈 昌 鼎 律 师

  陈昌鼎律师于 1961 年 6 月 29 日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上海市华夏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 并被授予优秀党员称号。 另外,在 1962 年至 1968 年部队期间被评为雷锋式标兵、先进党员。
  陈昌鼎律师八十年代初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后又就读于复旦大学涉外经济律师进修班, 1989 年获涉外经济律师证书。该律师曾多次在上海外国语学院夜大学、复旦大学等院校专修英语、法律英语及日语,具有一定的外语水平。
  陈昌鼎律师从事律师职业二十余年,现任上海市华夏律师事务所经济商务部主任,中国海商法协会会员,上海市律师协会海事海商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主要从事经济合同、海事海商、建筑与房地产金融保险以及民商活动等领域及其所属方面的业务,曾先后担任 160 多家企业法律顾问。该律师能刻苦钻研法律专业方面的业务及技巧,注重社会效果与经济效益的统一,能尽心尽职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力求为当事人解决实际问题。
  陈昌鼎律师在从事法律实践的同时,注重对法律理论的研究,多年来先后在《上海法苑》、《上海法制报》、《上海律师》、《商务与法律》等多家报刊刊登学术性文章,得到有关专家、学者的好评。
  主要成就:自任职以来,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对人民负责的精神,凭着良好的素质和聪明才智,大胆改革,勇于开拓,多年来积累了丰富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在工作中时时将自己植根于人民群众的沃土中,认真学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以“三个代表”为前进动力,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特别是“十六大”以来,面对进一步改革开放的大潮和现代化建设的新形势,深入实际,勤于思考,大胆改革,开拓进取。紧紧围绕以经济建设为总纲领、以创新为灵魂、以科技为关键、以文化为支撑,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服务四化,坚持“以人为本”,模范履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为本地区和本单位实现经济跨越式发展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突出贡献。
  2004 年被《中国专家人名词典》第十三卷、《中华优秀人物大典》(世纪精英版)、《中华名人大典》(当代卷Ⅲ)以及《中国精神文明大典》(第四卷)入选,获荣誉证书。与此同时,被评为中国文化信息协会的最高荣誉奖——诚信金奖。
  2005 年 3 月被选入新版《世界名人录》。
  2005 年 4 月被选入《世界人物辞海》、《世界优秀专家人才名典》和《中华功勋人物大典》(当代卷),《当代中华英才大典》、《华夏名人风采》(第二卷)。
  2005 年 5 月被选入《中国知名专家学者辞典》、《中华百业新闻人物》、《当代中国人》。
  2005 年 6 月以后,又被选入《爱国功臣大典》、《中华功勋人物》、《中华名人格言》、《中国共产党名人大典》、《感动中国 ? 人民公仆》、《中流砥柱》、《执政为民加快基层建设》、《共和国建设者档案》、《中国现代化精英大典》等十多家辞典与书刊。 2006 年以来被选入《全球华人文化艺术优秀名人大全》、《中华传世通鉴》、《新时代先锋》、《中华陈氏通鉴》等。
  本人《略论外资企业工会的法律地位和作用》,被《中国改革与发展精典成果论著》评为特等奖论文。 2005 年 10 月 7 日该论文与《合资企业需要这样的工会》论文均在“首届中国现代化管理成果奖”活动中被评选为优秀论文一等奖,发表在《中国现代化理论成果汇编》一书上。 2005 年 12 月又在国际交流评选中荣获国际优秀论文奖。另外,还发表过《打官司为什么这么难》、《集装箱超期使用费初探》等文章,获好评。
  另外,陈昌鼎律师还是上海市人才研究会会员,上海市中华职业教育社社员,世界文化艺术研究中心研究员、理事以及中国国际专家学者联谊会理事。
  2005 年 8 月 16 日 ,被中国人力资源发展战略研究院聘任为高级研究员职衔。
  2005 年 9 月 5 日 ,被中国亚太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入选为中国亚太经 济高级研究员暨荣誉博士。
  2005 年 10 月 7 日 ,被中国现代化管理科学研究院聘任院士一职。
  2005 年 12 月,担任上海市药品检验所医学伦理委员会委员。
  2005 年 12 月 11 日 至 13 日作为特邀嘉宾参加了中国第七届中国经济学家论坛暨 2006 年中国社会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国际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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